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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0522破3号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裁定受理安阳泽鑫高科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7日指定我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拟通过公开竞选加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现将竞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报名参加竞选的中介机构与债务人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管理人忠实履行职务、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或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竞选。 二、参加本次竞选中介机构限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3月1日公布的《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安阳地区管理人机构。 三、有意参加竞选的中介机构,应在2025年5月6日18点之前向本院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参加破产管理人竞选申请书、近三年办理破产案件情况、不存在利害关系及违法行为承诺书、获选后的工作思路、管理人报酬初步报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ayxfypcaj@163.com,联系人张志霞0372-3163868。 四、本院经过书面评选后将择优选择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机构。参加竞选的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到达本院参加公开摇号,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管理人竞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0522破2号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安阳市友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指定我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拟通过公开竞选加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现将竞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报名参加竞选的中介机构与债务人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管理人忠实履行职务、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或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竞选。 二、参加本次竞选中介机构限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3月1日公布的《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安阳地区管理人机构。 三、有意参加竞选的中介机构,应在2025年5月6日18点之前向本院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参加破产管理人竞选申请书、近三年办理破产案件情况、不存在利害关系及违法行为承诺书、获选后的工作思路、管理人报酬初步报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ayxfypcaj@163.com,联系人赵向明0372-3163902。 四、本院经过书面评选后将择优选择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机构。参加竞选的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到达本院参加公开摇号,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管理人竞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5年3月10日,本院受理了申请人李艳芬申请监外执行一案,现公示如下:一、罪犯李艳芬,李艳芬,女,1986年1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522198601024445,汉族,文盲,户籍地安阳市北关区柏庄镇后林都村17号,住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石海镇大雪村七组。二、2024年12月30日,本院作出(2024)豫0522刑初447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李艳芬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李艳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李爱强等人损失。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三、2025年3月10日申请人李艳芬以其生育一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期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3日。若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与安阳县人民法院刑庭承办法官韩跃联系,联系电话:3163879。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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