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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法官办案“上房顶、下土坑”

  发布时间:2022-07-27 08:29:11



向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法官丈量土坑的深度。


现场丈量土坑的宽度。


上到楼顶勘验现场。


勘验光伏发电设备是否存在噪音。


向村干部了解案件当时调解情况。


在村委会内,法官与村干部共同对案件调解。

    7月26日上午,安阳县人民法院铜冶法庭法官马长军、书记员吴静娴等人,深入辖区安丰乡当事人家中,对一起相邻侵权纠纷案进行现场勘验,并就地对案件进行调解。

    原告刘某诉称,其与被告李某东西为邻,原告居西,被告居东。被告以原告楼顶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存在噪音影响其休息为由,在自己院内沿着原告宅基东墙挖了一条长6米、深1米的土坑,并长期注水浸泡原告房基,经过村干部等多人调解未果,遂将被告李某诉至法庭,要求消除危险并恢复原状。

    为查清案件事实,了解现场具体情况,7月26日上午,法官马长军等人来到安丰乡当事人家中,组织村干部及原、被告到场进行现场勘验。期间,法官跳到土坑内丈量了土坑的长度、宽度和深度,认真查看楼房宅基浸泡情况,爬到楼顶细听光伏发电设备是否存在噪音等。随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对案件进行调解,案件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刘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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