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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14天为企业讨回40万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0-12-25 08:31:29


    “案款已到账上了,你们为企业维权手段和速度真是太给力了,我代表员工真心谢谢你们。”12月24日,河南某建筑公司代表人王某通过电话再次向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感谢,对该院为企业维权的执行举措和速度赞叹不已。

    2013年11月,原告河南某建筑公司与被告安阳县某村委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安阳县某村委会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后,剩余40万余元迟迟不履行,协商未果后,河南某建筑公司将安阳县某村委会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安阳县某村委会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40.2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如期履行,河南某建筑公司于2020年12月中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因案件涉及到企业的发展和生存问题,该院对此案执行工作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快速办理。执行干警分为三个小组,第一小组负责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第二小组开展线上查控、紧盯网络,第三小组奔波相关机构、线下搜寻财产。最终发现被执行人安阳县某村委会银行存款37万余元。因该笔款项不够涉案标的,执行干警在及时冻结的同时,迅速与该村支部书记进行沟通交流,对其明理释法,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等。最终,被执行人深受震撼,迅速组织筹款,按照判决内容将全部执行款打到了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该起涉企业维权标的达40万余元的执行案件,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圆满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刘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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