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时间:2014-05-04 16:02:49
根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实施意见》的规定,至2014年5月1日起,法定由安阳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指定由林州市人民法院管辖。需提起行政诉讼的,请到林州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特此通知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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