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酒后驾驶,不料竟与他车相撞,导致乘车的妻子不幸身亡,虽悲痛欲绝,但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8月26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武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现年39岁的被告人武某系安阳县西部农民,运输行业。2012年12月11日凌晨1时许,其酒后驾驶一辆微型箱式货车在路上行驶,当由北向南行驶到107国道安阳县柏庄镇一路段时,撞到因故障停在路边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乘坐自己车辆的妻子颅脑损伤而不幸身亡。经安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武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经安阳市公安局血醇检验,被告人武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mg/100ml。庭审中,被告人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就自己因酒后驾车和侥幸心理犯下的罪行非常后悔,同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