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药案公开宣判,在出售假药的药房附近,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文庆(化名)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张文庆系安阳县东部人,其经营一医药店起名“诚信大药房”,期间,其违反正规进药规定,从个人手中购进20盒健胃消食片进行销售。2011年6月份,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药房内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品质量可疑,遂抽样9盒,后经过核查,证实该批次的健胃消食片系假冒品牌药品。2012年9月11日,被告人张文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文庆以谋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在经营的医药店内公开销售假药,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