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3月5日学“雷锋日”之际,安阳县人民法院调解速裁中心法官驱车40余公里,将通过打电话调解到位的4000元工程款,及时送到了安阳县瓦店乡已故民工的遗属耿某手中,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年前,原告耿某丈夫李某在被告郭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打工,去年12月15日,李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身亡,耿某在安置丈夫李某遗体时,从其身上翻出一张郭某欠其丈夫工程款万余元的欠据,随后原告耿某向被告郭某索要该笔款项,郭某以该张欠据所载款项已经给付李某为由拒绝偿还,耿某无奈,于今年2月份将郭某诉至法院。案件转入该院调解速裁中心后,承办法官庞红梅通过电话及时与郭某取得联系,但郭某还是以欠据所载款项已经给付李某为由拒绝给付,也不与法官见面。法官没有气馁,先后多次电话与郭某进行沟通联系,最长的一次电话时长超过一个小时,通过从法理、情理以及原告家的不幸遭遇等实际情况多方面做郭某的思想工作,郭某终于有所让步,双方达成了由郭某先付4000元,3月底前再付4000元,共计给付8000元的协议。3月4日,郭某通过亲属将4000元案款送至法院。
考虑到原告耿某路途遥远,3月5日,该院法官将该笔款项送到了耿某手中,耿某对法官认真负责、迅速及时、登门送款之行为万分感激,紧握法官的手挽留吃顿便饭,但被法官婉言谢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