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安阳县人民法院高庄人民法庭组织干警深入辖区某村民委员会,就地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场履行案款14.7万余元。

据悉,被告王某通过公开竞价,取得某村146.81亩土地两年的承包经营权,用于粮食规模化种植,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履行第二年,被告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多次书面催要,被告以种植耕地面积减少为由拒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奈将王某诉至法庭。

收到案件材料后,法官马长军考虑到涉及众多村民利益,如若处理不当,极易引起村民不满,遂决定前端化解。5月14日上午,法官马长军、法官助理单华西等人专程来到该村委会调解此案。其间,法官到田间进行了现场勘验,在村委会会议室内耐心听取双方诉求,认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厘清合同约定、权责边界,向双方细致讲解法律规定,站在农户角度耐心开展思想疏导,情理规劝,同时坚守集体资产不容流失底线,通过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案释法,最终被告同意履行合同义务,并当场履行案款14.7万余元。该起涉集体资产、关乎土地民生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庭前得到圆满、彻底、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该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耕基层,下沉服务,做实做细多元解纷,为乡村全面振兴、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筑牢了坚实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