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本院受理了罪犯李双喜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现公示李双喜一案的相关情况如下,请社会予以监督:
一、罪犯李双喜,男,汉族,1966年11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县,公民身份号41052********,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均为河南省安阳县崔家桥乡石艾亭村93号。
二、罪犯李双喜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三、本院刑事判决于2025年5月6日生效后,对李双喜收监执行过程中,安阳县看守所以李双喜患有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为由不予收押。后罪犯李双喜以其患高血压3级极高危、大面积脑梗死、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间为: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李双喜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前与安阳县人民法院刑庭王法官联系反映,联系电话:0372-3163953,并需向本院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