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本院受理了罪犯李社英申请监外执行一案,现公示李社英一案的相关情况如下,请社会予以监督:
一、罪犯李社英,女,汉族,1959年12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公民身份号码41050********,专科文化,中共党员,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均为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60号院1号楼1单元401号。
二、罪犯李社英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5年12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判决生效后,罪犯李社英以其患脑膜瘤、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房性期前收缩(房性早搏)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间为: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李社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前与安阳县人民法院刑庭王法官联系反映,联系电话:0372-3163953,并需向本院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