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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0月份安阳县法院民事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15:28:56


一、总体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安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1-10月新收民事案件6796件,较去年同期的7058件,同比下降3.71%。2024年1-10月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354件,较去年同期的6459件,同比下降1.62%。2024年1-10月结案率85.65%,较去年同期的88.12%,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

表一  20241-10月民事案件各庭收结案情况

序号

庭室

旧存

新收

已结

未结

总计

结案率(%)

合计

622

6796

6354

1064

7418

85.65%

1

商事速裁团队

52

1695

1555

192

1747

89.00%

2

民事审判一庭

191

864

879

176

1055

83.31%

3

民事审判二庭

127

863

837

153

990

84.54%

4

吕村人民法庭

21

682

603

100

703

85.77%

5

白璧人民法庭

21

535

467

89

556

83.99%

6

高庄人民法庭

43

323

324

42

366

88.52%

7

韩陵法庭

1

235

206

30

236

87.28%

8

许家沟人民法庭

8

352

305

55

360

84.72%

9

铜冶人民法庭

23

372

329

66

395

83.29%

10

行政审判庭

58

341

312

87

399

78.19%

11

立案庭

4

338

285

57

342

83.33%

12

道交团队

42

194

220

16

236

93.22%

(二)案由情况分析

从案由情况来看,民事一审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94件,数量仍保持较大基数,占结案数18.6%,其次是劳务合同纠纷案件853件、离婚纠纷案件787件,占结案数11.4%10.5%

表二  民事一审收案前十类案由情况表

案由

件数

占结案数比例

民间借贷纠纷

1394

18.63%

劳务合同纠纷

853

11.40%

离婚纠纷

787

10.52%

买卖合同纠纷

709

9.4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99

8.0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502

6.7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82

3.77%

合同纠纷

205

2.74%

追偿权纠纷

175

2.34%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117

1.56%

二、案件类型变化原因分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的原因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为民事案件第一大案由,原因主要是出借人追逐高利,且出借人与借款人法律风险意识淡薄。许多出借人只考虑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方式来获取高额利润,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不加考量,最终导致本金和利息均得不到偿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借款手续不完善,对借款主体、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内容约定不明确或无约定,有的案件甚至连借据都没有。不少借款人随意在空白借据上签名,或在还款后未及时销毁借据。许多担保人不清楚担保的含义,随意签字担保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分析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父母催婚情况严重,易造成男女双方仓促结婚,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往往因性格不合而争执、离婚。二是两地分居,双方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农村外出务工情况普遍,外出打工的农民往往年头离家、年尾回家,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夫妻间缺乏必要的感情交流和情感沟通,导致双方感情日益疏远、淡漠,最终导致离婚纠纷。三是当前网络信息技术发达,各种网络社交软件层出不穷。当前男女双方聚少离多,越来越多的男女通过一些聊天软件、自媒体平台打发空闲时间,但是部分男女难以经受外界诱惑,未能守住本心,越来越看不惯对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增幅原因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的原因有:一是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加,交通流量上升,发生交通事故几率增大;二是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道路安全意识较差,法治观念淡薄,部分驾驶员超速行驶、闯红灯、强行超车、会车,部分行人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三是在赔偿过程中,部分机动车存在着车辆挂靠、承包、租赁、雇佣等关系以及多次买卖行为,经常出现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的情况,或者存在多个车主责任承担等,涉及的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自行调解不成,只能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由法院处理。

三、相关意见建议

(一)强化纠纷调解,扎实推动民事案件实质性化解。

全面加强调解工作。树立大调解意识,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和最高追求,扎实推行诉前、诉中、判后、全程递进调解,力争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落实判后答疑制度。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导向,作出裁判后,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释明工作,告知当事人裁判的法律依据及判后的权利义务,做好答疑释法工作,提升服判息诉率和裁判自动履行率。

(二)提升业务技能,加强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

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法庭干警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明确教育培训课时,严格培训效果评估,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充分贯彻落实繁简分流指导思想,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应用尽用、能用尽用,以庭长带头办疑难案件,下大力气开展诉前调解、集中送达等多形式、多措施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狠抓队伍廉政建设,增强法官严格、公正、文明办案的意识。

(三)加强案件研讨,充分发挥民事专业法官会议作用。

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法官判前参谋智囊,为法官办案提供智力支持,还可以发掘同类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从源头上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统一裁判尺度,使裁判结果更能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同,从而更好的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充分发挥民事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责任编辑:刘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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