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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法官村内“搭台” 纠纷现场化解

  发布时间:2024-05-21 09:06:48



办案人员携带国徽、条幅等去村内巡回审判。


庭审活动有序进行


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


法官庭后做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调解工作


法官就调解意见与原告委托代理人沟通交流


庭审结束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5月20日上午,安阳县人民法院许家沟法庭法官张磊、法官助理裴欣欣等一行4人走进辖区相村,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收到良好效果。

    2022年5月下旬,被告刘某驾驶轿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许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许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许某住院接受治疗,诊断为桡骨远端骨折等。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刘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且在保险期内,由于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今年5月9日,原告许某将被告刘某及保险公司诉至许家沟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立案后,法庭干警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考虑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法官张磊决定巡回审理此案。5月20日上午,法官张磊等人走进相村村委会大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了调解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向旁听群众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知识宣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同时,还向群众发放了民法典、反诈防骗等普法资料。

责任编辑:刘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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