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安阳县人民法院吕村人民法庭法官李晓亮,书记员崔光超,司法警察刘欢、张志豪等一行5人,深入辖区某村纠纷案发地,巡回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司法温暖。
原告某村委会与被告刚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刚某在承包土地期间违反约定,要求解除2003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将承包土地返还给村委会。因当事人陈述涉及的承包地当前部分种着小麦,部分堆着杂物,还有一部分是坑地、空地,为能更直观地了解土地当前状况,进一步掌握案件事实,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李晓亮决定用“土”方法办理此案,到案发地现场开庭、实地勘验、就地调解。
“现在开庭!”5月14日下午,随着法槌敲响,一场庭审活动在与争议承包地一路之隔的院子内正式开始。在法官李晓亮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有序完成了举证、质证等环节,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步行至涉案承包地进行了现场勘验,拍照取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和现场勘验笔录,以便庭后进一步调解,做到案结事了。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上门立案、就地调解、现场开庭、以案讲法等巡回办案形式,用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土”方法全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解在“家门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