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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0月份安阳县法院民事案件情况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1:17:40


2023年1-10月份,安阳县人民法院新收民事案件7346件,较去年同期的5962件,同比上升23.21%。经统计,民事案件数量较多的案件类型是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案件类型分布

   2023年1-10月份,我院新收民事案件中案件数较多的案由增长情况如下表:

案由

20231-10月新收

占民事新收总数比例

20221-10月新收

增幅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1034

14.08%

851

21.5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523

7.12%

520

0.58%

民间借贷纠纷

1242

16.91%

1076

15.4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615

8.37%

409

50.37%

买卖合同纠纷

602

8.19%

494

21.86%

劳务合同纠纷

706

9.61%

611

15.5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28

3.10%

136

67.65%

合同纠纷

180

2.45%

161

11.80%

二、民事案件趋势分析

   2023年1-10月份,安阳县人民法院新收民事案件数与去年同期新收民事案件数相比增加1384件,增幅较大。20231-10月份,我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最多;其次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然后是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20231-10月份,与同期相比,我院新收民事案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增加最多,增幅达到50%以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增加较多,增幅在20%-25%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增加较少,增幅在10%16%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略有增加,基本持平。

三、案件类型变化原因分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的原因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出借人追逐高利。许多出借人只考虑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方式来获取高额利润,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方面不加考量,最终导致本金和利息均得不到偿还。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借款手续不完善,对借款主体、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内容约定不明确或无约定,有的案件甚至连借据都没有。不少借款人随意在空白借据上签名,或在还款后未及时销毁借据。三是金融机构借款手续复杂。银行对个人贷款门槛过高,贷款手续复杂,通常一笔贷款要经过调查、担保、抵押、质押、审批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过长,不能及时满足个人的资金需求。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分析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农村父母催婚情况严重,易造成男女双方仓促结婚,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往往因性格不合而争执、离婚。二是家庭暴力。一般是以男性殴打女性居多,这种男性一般存有大男子主义和强权主义,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和夫权思想在这类人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当女方不堪忍受殴打时,便会起诉离婚。三是婚姻家庭观念淡薄。当前网络信息技术发达,各种网络社交软件层出不穷。男女双方聚少离多,越来越多的男女通过一些聊天软件、自媒体平台打发空闲时间,但是部分男女难以经受外界诱惑,未能守住本心,切实担负家庭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增幅最大的原因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增幅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参与建筑活动的主体不规范。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揽工程,通过挂靠、内部承包等形式借用资质将工程层层转包、分包、违法发包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引发诸多劳资纠纷。大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均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引起,由于工程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建筑企业难于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最终导致建设工程纠纷层出不穷。三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有些当事人逾期竣工、逾期付款和工程质量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视不够、随意拖延工期、延期付款等导致违约造成纠纷。四是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导致人为纠纷。由于建设工程款的金额巨大,部分发包方在工程款上进行计算,寻找克扣工程款的理由,以拖欠方式逼承包方折让,故意结算后不及时偿还欠款等人为制造纠纷。

 四、相关意见建议

 (一)有效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今年,我院民事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书记员流失严重,案多矛盾进一步凸显。为了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普遍适用,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已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和迫切要求。人民法院应该厘清认识,结合在诉源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民调、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等力量多元调解,做到能调尽调,减少案件进口,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社会治理体系。

(二)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实行裁判文书阅核制。庭长对庭内除调解、撤诉结案以外的全部案件实行阅核。院、庭长不同意合议庭、独任法官意见的,或者认为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不能直接调整、改变,可以提交法官专业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重视判后答疑工作。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减少进入上诉、再审审查案件数量,降低上诉率、再审审查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畅通上下级业务条线沟通。将二审监督指导一审民事审判力量前移,切实统一裁判思路与尺度,减少被发回、改判案件数量。

(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稳定和谐法治氛围

大力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加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良好风尚。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加强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相邻关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宣讲,扩展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

责任编辑:刘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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