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安阳县法院:702状告802 法官没有作出判决……

  发布时间:2022-08-23 16:49:41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有时也会因一些小事引发纠纷。家住安阳县某小区住宅楼702号的房主李某因楼上漏水,一气之下将802号房主张某诉至法院。8月22日,安阳县人民法院白璧法庭法官刘美云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成功调解该起相邻侵权纠纷案,当事人握手言和,促进了邻里和睦。

    原告李某诉称,其与被告张某同住一个小区,同在一栋楼一个单元内,原告住在702号,被告住在802号。今年2月3日,被告张某家的洗衣机进水阀门未关闭,造成室内积水很深并蔓延至整套房子,也因此导致原告家屋顶被渗下来的水浸湿,造成屋内顶面漆和墙面漆脱落。事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原告李某将被告张某诉至法庭,要求被告立即修复自己的房屋漏水处,并将原告房屋恢复原状。

    受理此案后,法官刘美云及书记员等人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就房屋漏水及墙面、物品等损害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法官本着促进邻里和睦化解纠纷的原则,决定诉前调解此案,并邀请人民调解员李海国共同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期间,法官与人民调解员法情并用,共同对案件进行调解,远说“六尺巷”、近谈邻里情,换位思问题、释法明利害,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一一进行突破。

    8月22日,通过多角度的劝和,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被告张某分两次赔偿原告李某8000元的诉前调解协议。当日,被告张某通过手机转账形式已履行第一笔赔偿款4000元。

责任编辑:刘海静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82317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