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安阳县法院:农家院里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8-11 18:09:50



农家院里为高某办理立案手续


核对当事人银行卡及身份信息


对相关材料进行拍照取证


高某在立案手续上捺手印


告知被委托人诉讼期间相关注意事项


干警调取被告徐某身份信息

    8月11日,安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王海伟、杨文涛等人,深入辖区水冶镇因病活动不便的高某家中,现场为其办理了立案和委托手续。

    原告高某诉称,2013年4月份,被告徐某先后两次向其借款56000元,写下了欠据并约定了利息。还款日到期后,高某及其妻子多次向被告徐某讨要借款,但被告每次都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并故意躲避原告。因多次讨要未果,自身患病又活动不便,原告高某遂决定委托自己的妻子向法院邮寄了相关立案手续。

    “被告地址标注不详,高某因病活动不便,网上办理其又不会操作,我们上门去,一次性把这事儿全给解决喽!”该院立案庭干警决定上门为高某去立案。8月11日上午,干警王海伟、杨文涛等人调取被告徐某身份信息后,驱车前往原告高某住所地。“真没想到这事儿在家也能办,真是服务到家了呀!”看到干警上门来,高某兴奋不已。在其农家小院内,干警坐着板凳、就着圆桌、核对身份、完善材料后,现场为其办理了立案和委托手续,整个过程不到一个小时。

    该院为老、弱、病、残等特殊诉讼群体当事人专门开辟了维权“绿色通道”,通过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上门送达等一系列上门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刘海静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82313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