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干警组织鉴定机构、当事人等相关人员,深入辖区北郭乡对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涉及的一栋两层楼房工程造价进行现场勘验和鉴定。
原告张某诉称,今年3月份,其与被告刘某签订一份《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将安阳县北郭乡一栋两层楼房施工工程分包给被告刘某,双方就工程工期及进度款支付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期间,当被告施工至主体结构接近完工时,以所干工程工作量已超过给付工程款为由不再施工。多次催促无效后,原告张某将被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超付的工程款10万元。
该院法官申兴认真翻阅卷宗相关材料后,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明确涉案工程款数额,依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12月7日上午,该院技术室干警、主审法官、鉴定机构、当事人等相关人员一起奔赴涉案工程地,对工程造价进行现场勘验和鉴定。期间,充分征求和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看图纸、测尺寸、观工程,对争议问题逐一核对,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现场制作的勘验笔录均无异议,并予以签字确认。干警组织相关人员上门鉴定,既满足了当事人的鉴定需求,又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证据支撑,温暖了民心,赢得了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