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双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声音能否听到?画面是否清晰?”
当事人:“可以!”
法官:“由于原告在国外,被告在浙江,委托代理人在郑州,各当事人对此次视频开庭是否同意,有无异议?”
当事人:“同意,没有异议。”
......
4月20日下午,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铜冶法庭法官马长军,通过云间互联网方式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官与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处四地视频连线开展跨国庭审活动,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深受好评。
原告王某与被告冯某离婚纠纷一案,今年3月份,王某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铜冶法庭受理此案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案件调解未果,并定于4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几天,原告王某通过委托代理人向承办法官表示,王某被公司派往印度尼西亚工作无法出席庭审,法官经过了解,原告确实在国外,被告在浙江,其委托代理人在郑州,为方便各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官通知各方当事人均下载了河南网上庭审小程序。4月20日下午15时许,一场跨国庭审如期进行。期间,法官及各方当事人分别对着手机或电脑屏幕,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程序后,宣布休庭。庭审过程持续1个多小时,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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