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案件裁判结果不满,郭某竟在办公场所缠访闹访,通过网络侮辱、诽谤、诬陷法官。3月23日,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将郭某拘留15日的决定,并依法送拘。
郭某系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该案双方已调解并履行完毕,郭某共收到寻衅滋事案件中两名被告人赔偿款8万元。该案判决书于2019年3月送达公诉机关及各方当事人,并明确告知郭某权利义务。宣判后,郭某未向公诉机关申请抗诉,两名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后郭某以对被告人量刑轻为由,向安阳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该申诉被依法驳回。郭某于2021年2月8日在安阳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和机关门口缠访闹访,于2021年3月18日在抖音平台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影响法院的正常申诉信访秩序,性质恶劣。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郭某予以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