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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途中出车祸 同饮酒者担了责

  发布时间:2020-12-25 08:30:32


    中年男子董某酒后回家发生车祸,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共同聚餐者诉至法庭。近日,安阳县人民法院白璧法庭通过庭后调解,快速处理了该起因共同饮酒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吴某、任某等4人共同赔偿原告董某3.2万元。

    2018年8月份一天晚上,原告董某受被告吴某邀请,与被告吴某、任某等4人一起吃饭。席间,董某喝了大量白酒。散场后,董某独自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责任认定,董某与肇事车辆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董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8mg/100ml。事故发生后通过诉讼,肇事车主已按照责任划分赔偿了董某经济损失。剩余损失董某以共同聚餐者吴某、任某等4人未履行安全护送义务为由主张赔偿,因协商未果,将吴某、任某等4人起诉至白璧人民法庭。

    受理此案后,法官刘美云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相关事实。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组织当事人以“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在做原告董某思想工作过程中,以其作为成年人,应明知大量饮酒及酒后驾驶电动车回家有潜在危险为由,自身应该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在做被告吴某、任某等4人思想工作过程中,则以作为与董某一起就餐的同饮者,有劝阻、提醒、护送或通知等注意义务,同饮者未履行该义务,属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明理释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吴某、任某等4人赔偿原告董某共计3.2万元,案款当日已交接完毕,案件圆满化解,收到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刘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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