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优质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安阳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动员、全员参与,工作中充分立足审判职能作用,做好“服务员”、干好“办案员”、当好“护航员”,“三员”发力为企业服下“顺心丸”,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用足内力 做好“服务员”
“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准许其减交、缓交诉讼费;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涉企纠纷要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使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6月中旬,该院作出了服务企业公开承诺书,涉及到审判、执行、联络、保障等十个方面的优质司法服务承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6月22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景瑞红深入辖区企业走访调研,期间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征求企业意见建议,现场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该院将辖区近300余家企业与全院干警进行结对联络,每人分包两家企业进行实地走访,为企业量身打造司法“套餐”。目前已走访企业268家,走访比例77.23%,走访期间共征求企业意见100余条,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9月初,该院组建了商事纠纷“立、审、执”一体化工作专班。从立案、审判、执行部门抽调21名司法作风优良、专业知识扎实的干警分别成立诉讼服务团队、速裁团队、速执团队,专司承揽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委托合同五类纠纷,为商事纠纷处理的提质增效提供了充足的人力保障。工作中,该专班充分发挥集体协作优势,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节奏,有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自工作专班运行以来,共收案181件,结案156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10月14日,为提升辖区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能力,该院法官以“新时代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为题,为辖区企业相关负责人员上“专题法治课”。法官紧密结合建筑领域实际特点,从审判实践典型案例入手与大家进行交流分享,对建筑行业常见法律风险从专业角度给予了意见和建议,一个个“干货”让现场人员意犹未尽。
工作中,该院还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座谈会、涉企案件专题研讨会等,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用足内力做好企业“服务员”,全力为企业提供服务。截至10月底,该院已召开服务营商环境各类专题会议10余场次,为企业提供司法建议123条,取得了良好效果。
聚合外力 干好“办案员”
“我们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法官和人大代表可没少出力。”4起案件13名原告先后给了赞。
“我们企业能够正常运转,法官和人大代表同样功不可没。”被告企业负责人同样给了赞。
4起案件13名原告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牵涉到同一家面粉加工企业,如何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企业正常运转,该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当地的人缘、地缘优势,邀请他们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疫情期间调解工作脚步不停,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终找到了案件的平衡点,当事人之间达成了一致意见,13名原告先后撤诉。
原告牛某等13人与被告安阳县某面粉厂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3名原告要求面粉厂给付租赁款并腾清租赁的地块儿。
法官经过走访调查,得知该面粉加工厂目前是安阳县东部唯一一家大型面粉加工私营企业,服务安阳、濮阳、新乡、河北邯郸等地群众生活用面。然而,由于企业租地办厂种种原因,再加上土地租金不断增值,导致原告与面粉厂矛盾不断升级。
为了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最大化,该院法官专门邀请当地李志、楚保臣两名安阳市人大代表参与到案件中来。
期间,法官和人大代表深入纠纷现场实地查看,走访村干部及周边群众,了解当时租地情况,先后三次与当事人见面,讲道理、摆事实、举例子等,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与其中3名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该3名原告先后撤诉。
随后,法官和人大代表连续两日再与其他10名原告见面交流,走访群众及村干部,了解占地情况、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及案件其他相关情况,两位人大代表利用自身威望高、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特殊优势,通过电话或微信视频形式先后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交流,最终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履行案款过程中,当两位人大代表得知被告面粉厂因疫情停工歇业,只筹借到部分款项,正在为剩余的7万元一筹莫展时,为确保调解成果、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企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两位人大代表自己积极筹款并先行垫付了7万元,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案件成功化解,离不开法官和人大代表的一遍遍说、一次次听、一趟趟跑、一场场调,干警聚合外力干好“办案员”,就是凭着这样一股拼劲儿和韧劲儿,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微笑,获得了企业的点赞。
智能助力 当好“护航员”
“当日立、当日办,为了俺两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法官真是费心了,这500多万元货款就按照刚才说的协议办吧!”
8月11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异地俩企业代表人对法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所做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赞叹不已。
安阳某器材公司代表人起诉新乡某机械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519万余元。收到相关材料后,法官考虑到,今年以来,很多企业不同程度受到疫情冲击影响,遂决定从维护两家公司利益最大化出发,通过信息化手段快速对案件进行调解。
立案当天,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新乡某机械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通过微信确定了当事人身份并传输了相关诉讼文书。随后法官以两家公司长期以来建起的良好合作关系着手,进行明理释法,希望各自理性对待诉讼案件。
当日下午,被告新乡某机械公司便及时给与回话,并同意法庭出具的调解方案。当日,异地俩企业签订了调解协议,新乡某机械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协议履行,并对该院信息化办理案件的新举措和新方法给与赞赏。
工作中,该院专门成立了建筑业法律服务微信群和服务企业联络微信群,全方位、无死角、高效率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立案时开辟了跨域立案、视频立案、网上立案、线下立案多条渠道;送达过程中开辟了电子送达、短信送达、微信送达、邮箱送达等方式,既节约司法资源,又提升送达工作成效;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河南网上庭审客户端、微信电脑版客户端、人民法院网上调解等平台线上办案,不用来回跑,点点手机、动动电脑,就可以参与诉讼,尽力为企业维权减负;执行过程中,积极通过线上和网络,搜寻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发现线索及时查封、扣押或划拨,通过一系列智能助力,当好企业“护航员”,力争企业合法权益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