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金海)
发布时间:2020-10-28 10:12:27
张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安阳县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李建新
联系电话:0372-316393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