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杜海洋、刘旺只)
发布时间:2020-10-28 09:16:35
杜海洋、刘旺只:
本院受理原告黄兰照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即2021年1月14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范亚男电话:19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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