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双民)
发布时间:2020-10-28 08:25:57
王双民:
本院受理原告王保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22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李晓亮
联系电话:0372—3163980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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