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姬永青)
发布时间:2020-10-27 09:17:34
姬永青:
本院受理原告岳国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即2021年1月13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赵向明电话:13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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