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贾汉奇)
发布时间:2020-10-20 15:02:52
贾汉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袁海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执1333号罚款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履行罚款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黄兰照
联系电话:0372-3163889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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