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董妮)
发布时间:2020-10-20 14:58:52
董妮:
本院受理刘陈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民初40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陈明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赵向明
联系电话:0372-316390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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