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刘孝兵)
发布时间:2020-10-19 15:32:09
刘孝兵:
申请执行人李春南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2019)豫0522民初56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0)豫0522执995号罚款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2020)豫0522执995号罚款决定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武锋
联系方式:0372-316399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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