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书兵:
申请执行人李喜福与被执行人曹书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日作出(2020)豫0522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0)豫0522执19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2020)豫0522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和向安阳县人民法院报告财产,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焦保顺
联系电话:0372-316393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