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云: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冶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2020年12月30日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文林,电话0372-316391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冯东
联系方式:0372-3163876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