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杨春海、闫爱芬)
发布时间:2020-10-13 16:02:54
杨春海、闫爱芬:
本院审理的原告石春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即2020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魏志强,电话0372-3163920)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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