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玉发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房昊源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即2020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赵向明,电话0372-3163902)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