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沈玉春)
发布时间:2020-10-12 14:53:47
沈玉春:
本院受理原告姚建安、许江波、赵建伟、吴在洪与沈玉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民初3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姚晓丽
联系电话:0372-316385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