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书生)
发布时间:2020-10-10 16:04:00
王书生: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2020年12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承办法官:李宝明,联系电话:0372-316395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