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飞)
发布时间:2020-10-10 08:54:14
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即2020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张国亮,电话198*****)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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