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安阳县水冶镇供销合作社的申请于2019年9月12日裁定受理安阳县水冶镇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10日指定大沧海律师事务所为安阳县水冶镇供销合作社管理人。安阳县水冶镇供销合作社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26日前向安阳县水冶镇供销合作社管理人(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红塔路路东顺城公寓院内,联系人:杨春学,联系电话:137*****;王小芳,联系电话:131137*****)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阳县供销合作社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阳县供销合作社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8日9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晓亮
电话:0372-3163910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