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芦建军)
发布时间:2020-09-23 16:45:07
芦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君诚车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即2020年12月10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平国良,电话:0372-3163954)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冯东
电话:0372-3163876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