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燕方: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磊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2020年12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初蓓佳0372-316392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申振宇
联系方式:0372-316389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