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许文强)
发布时间:2020-09-22 08:39:05
许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万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2020年12月9日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范亚男,电话0372-316393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冯东
联系方式:0372-3163876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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