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爱平)
发布时间:2020-09-21 17:13:29
张爱平:
申请执行人贠东成与被执行人张爱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3日作出(2013)安民初重字第000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5)安执字第01340号罚款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2015)安执字第01340号罚款决定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王庆林
联系电话:0372-3163996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