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田文乐)
发布时间:2020-09-10 15:30:22
田文乐:
本院受理原告闫瑞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十一时在本院白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承办法官:李建新
办公电话:0372-316385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