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刘润娟)
发布时间:2020-09-04 17:07:07
刘润娟:
本院受理原告刘法舜、畅秀芹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二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167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8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白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承办法官:李建新
办公电话:0372-316385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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