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柴志杰、姜国丽)
发布时间:2020-09-04 08:48:09
柴志杰、姜国丽:
本院受理原告雷爱峰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2020年11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初蓓佳,电话0372-316392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四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