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杨明堂)
发布时间:2020-08-27 15:41:43
杨明堂: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高新区秋景日化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即2020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魏志强,电话198*****)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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