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冯永)
发布时间:2020-08-27 15:13:39
冯永:
本院受理马广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广宪借款11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赵向明
联系电话:0372-316390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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