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昌木:
本院受理原告冯自峰、冯海涛、王赵云、柳卫锋、李保枪、周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六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2020年11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行政审判庭(承办法官:王文林,联系电话: 0372-316391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