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国杰:
申请执行人靳海峰与被执行人薛国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作出(2019)豫0522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0)豫0522执14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2019)豫0522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和向安阳县人民法院报告财产,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焦保顺
联系电话:0372-316393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