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2020年11月9日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承办法官:姚晓丽,联系电话:198*****、0372-316385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