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郭鹏)
发布时间:2020-08-11 15:46:11
郭鹏: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代飞飞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2018)豫0522民初611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武锋
联系方式:0372-3163997
安阳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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