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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贾俊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2020年10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承办法官:李宝明,联系电话:137*****、316395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